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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中常见的单据和用途
来源:华贸通             更新时间:2014-04-22 15:08:21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是由出口商(卖方)签发给进口商(买方),证明将一定数量的货物销售给进口商的文件,其内容包括编号、签发日期、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 

  装箱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是由出口商签发,载明所售货物数量及包装情况的说明文件。装箱单一般是与商业发票一一对应的关系,其编号亦参照相关的商业发票。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由出口国政府指定的政府部门或国际承认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亦可直接在商业发票上表明货物的原产地。该文件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判定货物产地,以便核定、征收关税之用。 

  质量证(Certificate of Quality) 

  由出口国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际承认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货物品质的证明文件。如果买方认可,卖方亦可出具由本公司检验部门的质量证书。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海关发票是出口商应进口国海关要求出具的一种单据,基本内容同普通的商业发票类似,其格式一般由进口国海关统一制定并提供,主要是用于进口国海关统计、核实原产地、查核进口商品价格的构成等。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出具的一种特别印就的发票。这种发票证明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为进口国用于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同时可用作进口税计算的依据,有助于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出具领事发票时,领事馆一般要根据进口货物价值收取一定费用。这种发票主要为拉美国家所采用。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供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或进行进口货物申报使用的单据,一般规定有“出口商最后确认为准”的保留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为管制进口,控制外汇支出及掌握进口来源地,要求进口商凭出口商提供的形 

  政府单据的种类及用途 

  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每年应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资格证书年审手续。本申请表就是办理年审手续的必要单证。 

  进口配额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Import Quota) 

  进口商申请取得进口商品配额时需要填制的单据。依据进口商的基本情况及该项进口业务的具体内容来填写,并提交给当地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用以申请进口配额。 

  进口配额证明(Import Quota) 

  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批准进口商的进口配额申请后,发放给进口商用于领取进口许可证及办理其他进口业务的许可文件。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Import License) 

  进口商为取得进口货物许可证向发放进口许可证的有关机关提交的申请文件。依据进口商取得的进口配额证明的内容或该项进口业务的具体内容来填写。 

  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机构在批准进口商的进口许可证申请后,发放给进口商用于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及其他进口业务的许可文件。 

  运输单据的种类及用途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契约或其证明。 

  海运单(Sea Waybill) 

  海运单的形式与作用同海运提单相似,其主要特点在于收货人已明确指定。收货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单据,而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因此,海运单实质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它的应用范围比较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运输。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收、发货人同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其正本在签发后与货物同行,副本签发给托运人用于贸易双方结算货款。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还可以用于向铁路进行索赔。 

  *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空运单(Air Waybill) 

  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因此空运单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货物离开起运地后,由出口商发送给进口商通知后者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经起运的通知文件。在FOB或CFR条件下,进口商需要根据装船通知来为进口货物办理保险,因此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进口商(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凭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的提货凭证,用于办理进口报关、提货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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