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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外汇核销程序
来源:华贸通             更新时间:2014-04-22 15:07:49

   进口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 

  第二步: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第三步: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第四步: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 

  第五步: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82号)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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