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税局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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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4-15 13:13:06
一是宣传退税新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出口退税新的规定,对制约外贸出口和企业发展的一些政策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整。国税部门将以22个政策管理新变化为重点加强宣传解读,确保新政全面落实。
二是加强出口退税政策服务。继续完善落实支持外贸出口的“六条举措”和“八项承诺”,进一步贯彻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企业实施简易申报审核程序。
三是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坚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对外贸企业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受理,7个工作日内审结,及时审批及时退库,一个月多次退库;对生产企业做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退库”。四是回应企业诉求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我省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放开经营后,对所有出口企业,国税部门在日常审核办理退税时,将不再以“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收汇”作为出口退税的必备条件,以支持出口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减少外币汇率下跌带来的财务压力和汇兑损失。上半年,全省共办理出口退(免)税934.05亿元,同比增长11.97%,占全国的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