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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短期险追偿业务
来源:华贸通             更新时间:2014-05-15 12:00:42

        案件介绍

        江苏某出口企业(下称A公司)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按照销售合同向巴西某公司(下称B公司)出口化学药品,同时向我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获得信用限额D/P150天40万美元和OA150天30万美元。B公司是巴西国内医药行业较大的分销商,与A公司合作五年期间年均订单量在150万美元左右,双方一直采取D/P90天的付款方式,还款比较正常,亦未出现过质量争议。但从2001年底开始,B公司以种种原因累计拖欠货款达USD695,117.50。A公司曾多次通过函电催讨欠款,并聘请巴西律师与B公司进行协商,但最终因无法接受B公司提出的还款协议而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2002年4月10日,A公司向我部通报了可能损失情况,并将全部贸易单证和往来函电提交我部,于4月26日正式委托我部进行追讨。

        案件处理及进展情况

        我公司在巴西的合作律师接到该案后,立即与B公司取得联系,B公司对拖欠事实和金额无任何异议,但提出因内部人员工作失职,超额订货导致库存过量、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在全部货款扣减12%后分10期逐月还款,既而又以质量缺陷为由(提供了当地实验室的检验报告)要求扣款USD18,215。为尽快收回欠款,有效控制汇率及债务人信用风险,A公司和我部同意接受此还款协议。于是,按照保单条款规定,我部于2002年7月16日向A公司支付赔款,A公司书面同意将赔款相应的权益转让我公司。在律师安排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款协议过程中,因巴西中央银行对进口付款给非贸易合同当事人有繁琐的法律程序要求,为加快还款协议的实施进度,我部同意B公司直接还款给A公司。在律师的监督下,还款协议如期顺利执行,最终于2003年10月偿清 全部欠款USD595450.00。同时,A公司也能够恪尽被保险人义务,在收到每期追回款后及时通告我部,并与我公司分摊追回款和追讨佣金。

        本案启示

        本案是我公司短期险追偿业务在南美地区的一次重大突破。追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得益于合作律师的专业技术和勤奋工作,也充分体现了保险双方建立在诚信原则上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才是维护共同利益的有力武器,对今后加强多方协作开展追讨工作有借鉴意义:

        一、 被保险人重视应收帐款管理、尽早委托保险人追讨,是提高追讨成功率的基础。国外追帐公司的大量案例统计表明,影响追讨成功率的第一大因素便是应收款的账龄。

        二、被保险人要向保险人提供真实、齐全的文件和信息,并在追讨过程中与保险人紧密配合,彼此信任。

        三、注意总结以往我们在南美地区(主要是巴西)追偿业务的经验和教训,得出文化、语言、法律制度及贸易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是限制我们在该地区追偿网络的发展和追讨效益的极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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